1 农村小型水电站融资担保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袁知洲 目前,广东省农村地区的小型水电站为解决融资难题,普遍采用将整座电站抵押贷款,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以换取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授信。但是在具体经办贷款过程中,信贷员常常被众多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所困扰,如整座电站到底包括哪些资产,又比如厂房不动产、机械设备动产,还有水电站将来购买的新机械设备以及电站的收费权、取水权,甚至于水电站的无形资产等,这些资产如何设立担保物权,如何登记,一旦贷款出现风险,贷款人又是如何实现担保物权等。基于此,规避、减少小型水电站融资的法律风险,已成为此类贷款业务的难点。针对上述难点条分缕析,不难发现该类贷款业务的风险具有共性。笔者试以经常在金融机构贷款法律风险控制讲座中引用的一个案子为例,并假设本笔贷款出现了风险,逐一进行分析,以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思路。 【典型案例】 2 0 1 3 年 9 月 1 0 日,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某信用社贷款3 0 0 万元,双方签订了某社抵字(2 0 1 3 )第 0 9 5 号《抵押担保合同》,约定抵押物名称为借款人名下的金水源整座电站(含不动产、动产、电费收益权),并附《抵押物清单》。同日,借贷双方去某市公证机构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公证机构出具某证押登字第8 号《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记载,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人民币贷款,数额为3 0 0 万元,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担保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期限为被担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时为止。现假设本笔贷款出现风险,借款人到期无力还本付息,并欠除信用社外多笔债务,信用社实现水电站担保物权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风险评析】 一、本案水电站以不同的资产担保融资,存在的问题和法律风险。 众所周知,一座水电站一般包括厂房、土地、水坝、引水渠等不动产,机械设备如水轮发动机组、可控硅励磁装置和控制屏、电力变压器、高压输电线、压力管道等动产,还包括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甚至包括贷款人往往更看重的电站收费权和取水权这些水电站特有的权利。一般来说,这些资产都具有交换价值,法律并不禁止其作为贷款融资的担保物。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是以整座电站进行抵押融资,抵押物自然包括了上述五项不同类型的资产,而 2 这些资产一并进行抵押登记,没有区分抵押和质押不同的担保方式,显然不符合《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是错误的。 (一)关于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