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与建议 ——岳阳县柏祥镇土地流转情况调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村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臵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期不变这一政策背景和相当长期内土地还将承载社会保障功能这一基本国情下,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相对集中、规模经营,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土地流转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历史必然选择 农村土地流转即农村土地权利的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权利主体将拥有的土地权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它主体的行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秘密签订协议,决定将集体耕地承包到户,从而拉开了中国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变革的序幕,为农业生产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分散经营的科技指导效率低、耕种成本高、农业结构调整困难和机械化运用不充分等弊端逐步显现。特别是近年 来,由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种地农民减少,国家各项强农惠家政策的出台与落实,分散经营方式已经逐渐适应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各地以转包、租凭等方式开展的流转方式不断出现。 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的重要判断,并要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村土地流转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政策保障。 1、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弥补分散经营的不足。首先,促使耕种大户追求规模效益,提高耕种积极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其次,保障一部分没有其他技能的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部分农民可继续在自己的承包地里耕作;再次,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出务工者取得转让收益。 2、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机械化效率。养牛耕地费时费力,不适合规模化经营需要。使用农机成片操作,不仅提高效率,而且节约成本。近年实施的农机补贴政策,更能 促进种粮大户购买农机的积极性。2003年,柏祥镇只有耕田机58台,机耕化程度不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