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云 银 监 发 〔 2010〕 71 号 , 2010 年 3 月 15 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规 范 林 权 抵 押 贷 款 发 放 和 管 理 , 维 护 借 贷 双 方 的 合 法权 益 ,有 效 防 范 信 贷 风 险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规 定 , 结 合 云 南 实 际 , 制 定《 云 南 银 行 业 林 权 抵 押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以 下 称 “本办 法 ”)。 第 二条 本办 法 所称 林 权 是指森 林 、 林 木、 林 地的 所有 权 和 使用权 。 本办 法 所称 林 权 抵 押 是指林 权 权 利人 不转移林 权 的 占有 , 而将其依法 有 权 处分的 林 权 作为 债权 担保的 行 为 。林 权 抵 押 的 林 权 是指森林 、 林 木的 所有 权 和 使用权 以 及 林 地的 使用权 。 本办 法 所称 林 权 抵 押 贷 款 是指借 款 人 以 其本人 或第三人 依法 有权 处分的 林 权 作抵 押 物 向银 行 业 金融机构借 款 的 行 为 。 第 三条 在云 南 省辖内开展林 权 抵 押 贷 款 适用本办 法 。 第 四条 开展林 权 抵 押 贷 款 应遵循产权 清晰, 登记规 范 , 风 险 可控, 商 业 可持续的 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 五条 林 权 抵 押 贷 款 的 贷 款 对象是从事与林 业 相 关 的 生产经营活动的 农户、 个体经营户、 企业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 合 作经济组织及 其他自然人 和 法 人 组织。 第 六条 银 行 业 金融机构应对贷 款 对象为 自然人 的 借 款 人 的 以 下 - 2 - 条 件 进 行 尽 职 调 查 : ( 一 ) 是 否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 二 ) 其 贷 款 用 途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 ( 三 )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具 备 清 偿 贷 款 本 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