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拿到條件綠卡的第一天起,就不能掉以輕心,因為 1 年零 9 個月的時間轉眼即逝,應注意收集和保留所有能證明婚姻屬實的資料 一、申请正式绿卡的基本法律规定 通过结婚得到绿卡的申请人,如果在移民面谈时或持结婚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时结婚尚未满两年,只能得到两年有效的临时绿卡。在这两年期间,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人的婚姻无效或假结婚,可以随时取消其临时绿卡。但通过婚姻得到绿卡的人数众多,一般情况下,移民局很少会主动取消申请人的临时绿卡。但法律规定,申请人在临时绿卡到期之前,必须向移民局提出正式绿卡的申请。否则,申请人不但会失去绿卡,还会被移民局递解出境。临时绿卡申请转正,不是持有人一个人就可以办的,必须和公民身份的配偶一起申请。 (1)何时提出申请 一般来讲,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应在临时绿卡有效期两周年之前提出。所以移民法允许申请人在临时绿卡满两周年前的三个月(90 天)之内提出申请。不得提前。法律规定,移民局有义务通知申请人提出申请。所以移民局通常会在你临时绿卡满 2 年前,提前 4个月左右会书面通知你。 申请人应该尽量在绿卡到期之前的 90 天内就提出申请。如果公民配偶不愿签字,申请人可以自己先提出申请。以后面谈时,如果配偶愿意,仍然可以共同出席面谈。 那么如果没有及时申请转正,会怎么样?临时绿卡失效之后,其持有人就失去了身份,就能进入驱逐之列了。但是,在临时绿卡失效之后,仍可提交转正申请。申请人需要附信解释延误之由。如果移民局认可你的延误之由,并且延误之期在合理范围,则将你的身份失效一笔勾销。怎么知道一笔勾销了呢?你的迟交的 I-751 申请被接受了,便是。 (2)申请的地点 通常来说,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都递给申请人所在地的移民局二个分区中心之一。居住在美国以外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不必回到美国。如果申请人暂时无法回到美国,可以在申请信中说明无法回国的原因,要求移民局暂时不要安排面谈,并在回到美国之后通知移民局。(记住递交申请时一定要注意看好 I-751 说明的地址邮寄) 居住在以下各州者:Alaska, American Samoa, Arizona, California, Colorado, Guam, Hawaii,Idaho, Illinois, Indiana, Iowa, Kansas, Michigan, Minnesota, Missouri, Montana, Nebraska,Nevada, North Dakota, Ohio, Oregon, South Dakota, Utah, Washington, Wisconsin, 及 Wyoming 必须将 I-751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