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 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区域名称: 区域覆盖企业(单位)数: 区域覆盖职工人数: 区域覆盖女职工人数: 甲 方 (行政方) 乙 方(职工方)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协商代表: 代 表 人 数: 代 表 人 数: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方 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当年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职工收入的专项集体协议。 第三条 本协议由联合工会与 等企业代表共同协商签订,适用于辖区内所属各企业,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的义务。 第四条 本协议依法签订,应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仔细履行本协议规定。第二章职工收入分配形式和标准第五条 协商双方对本区域内企业生产经营和经营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参照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形式和标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企业职工的收入每月 日前日前以现金支付。如因故延期支付,应及时说明原因。 第七条 在上年度本企业职工人均工资的基础上,本年度各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在 %至 %之间。 第八条 一线岗位职工平均工资增减幅度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减幅度。 第九条 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第十条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应支付工资。 第三章工资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一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 1、 本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发生变化; 2、 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3、 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 第十二条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第四章监督检查、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 签约双方可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由双方推举代表组成,对协议执行情况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和处理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