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国内客运销售代理协议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国内客运销售代理协议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进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与(以下简称双方),就委托和代理国内客运销售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和代理1.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以下简称代理方)在地区代理委托方的国内客票销售业务。2. 本协议条款适用于:□BSP客票销售 □B2B客票销售。3. 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有义务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第二条:名词解释1. 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方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运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2. 标准运输凭证——指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印制和发放的客票、行李票、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3. 借项通知单——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印制和发放、其会员航空公司用于通知代理人,除非提出相反的证明,否则代理人应依据所述原因补交金额的单据。4. 贷项通知单——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印制和发放、其会员航空公司用于通知代理人,将依据所述原因向代理人支付金额的单据。5. 电子客票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电子客票唯一财务报销凭证。6. 航空公司B2B网络——指航空公司开发运行的销售其航班的电子客票指定网站。7. 不正常航班——指不符合正常航班全部条件的航班为不正常航班,发生返航、改航、备降和飞行事故等不正常情况的航班;取消航班不再执行或取消航班另行补班;因故临时改变计划,未按原计划执行的航班(未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或地区管理局主管部门批准,航空公司自行改变计划的航班)。第 1 页 共 1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国内客运销售代理协议第三条:业务范围和职责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办理以下业务:1. 办理旅客订座及填开客票:电子客票的销售、承运、结算、变更、退票等各种业务操作均以系统中电子客票记录信息为准。2. 代理方须在委托方B2B网站上注册帐户,并使用该帐户开展B2B客票销售业务。3. 根据民航有关规定,检查旅客购票的有效证件,填写购票单,并按规定分类保存半年,订座时,必须输入准确的有效证件号码及联系电话号码。4. 办理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开票业务时,要在票面用明确标识提醒旅客,“请在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到达机场,并根据机场广播或机场工作人员通知的登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