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储中转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储罐仓储中转***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货物品名:***。第二条 使用储罐的约定乙方提供 3500 吨储罐一座(实际储存量约 3000 吨)供甲方储存沥青使用(储罐号为: 3 )。第三条 租赁时间为 * 年 04 月 1 日 至* 年 07 月 31 日 。第四条 货物仓储数量的确定1、入库货物数量、质量的确定:A:公路进、出库:进出库数量以* 有限公司 地磅数为准(地磅经过校核并在有效期内);B:公路出库时每批次出库数量不低于 200 吨,如低于 200 吨甲方按每吨 30 元支付乙方重复加温费(按 200 吨内未出库数量计算)C:水路进库:以卸货港商检数为准,商检费由甲方承担。D:水路出库:以装货港商检数为准,商检费由甲方承担。E:产品质量以入库时卸货港商检报告(或第三方有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 船舶计划的预报1、乙方船舶抵港装,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安排装、卸船。乙方根据以上通知安排仓储及码头、船舶作业计划。2、甲方预报船期提货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以甲乙双方及船方共同验收,结算数量以商检数量为准,商检费由甲方支付。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本着原存原转的原则,乙方承诺甲方货物零损耗,如出现货物短缺则乙方按市场价格赔偿。第八条 沥青仓储中转服务费(以下简称中转费)的收费标准及结算办法:1. 中转费用标准为*元/吨(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商检数为结算数量)2. 码头费另行结算:15 元/吨(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商检数量为结算数量)3. 结算方式:甲方在沥青入库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50%的仓储中转费,剩余 50%仓储中转费在库存沥青低于 50 吨时付清,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应提前提供开票资料,乙方根据实际金额开具相应发票,甲方凭票付款。4. 假如租赁期截止后甲方仍有货存储在乙方库内,剩余货物沥青则按 1 元每天每吨支付仓储中转费。第九条 安全管理1、货物储存期间,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凡因乙方其它方面原因,对甲方储存货物造成损毁、短少、变质等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2、乙方应当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3、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