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润景观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运营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宁夏华润景观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 设立和运营 分支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益与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分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2.在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3.乙方在分公司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协助;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6.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7.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 项目的技术支持(具体按项目规定执行);8.甲方有权监督分支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9.甲方对分支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二、 乙方的权益与义务:1.乙方运营分公司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分公司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 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经营项目不能超出甲方经营范围。2.乙方不得利用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分公司经营场地的位置、规模、环境等应达到甲方要求,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4.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总公司上报分支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5.分支公司签订合同,必须上报总公司批准备案方可签定;6.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7.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及时与公司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8.分公司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总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9.分公司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 分公司行政管理:1.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总公司统一监督管理; 2.总公司负责统一管理经营项目运作和指导,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有计划的事实各类经营项目,便于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