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广 州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花都马溪村地块)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出让人):名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姓名: 谢晓丹 ; 职务: 局长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邮政编码:510030;电话号码:83334718;传真:83331307。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受让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地址: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受让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受让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花都马溪村地块 ,出让宗地坐落于: 花都区风神大道南 ,宗地总面积 232480 平方米(大写: 贰 拾 叁 万 贰 仟 肆 佰 捌 拾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面积为 200895 平方米(大写:贰 拾万 零 仟 捌 佰 玖 拾 伍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 ;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 为上界限,以 ∕ 为下界限,高差为 ∕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 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一类居住用地( R1 )、 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C3 )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土地成交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