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村土地荒田流转合同甲方(流出方):宁都县 乡(镇) 村 村小组乙方(流入方):宁都县立体农业进展有限公司为法律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纳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该合同地块,在乙方承租期内,土地的承包权归甲方所有,经营权归乙方。二、流转土地的用途。甲方将 租给乙方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乙方在所租用的土地荒田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甲方限制。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流转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四至界线。租赁地点及面积 。租赁地点位于宁都县 ,山名为、荒地名为: 。(至界线详见万分之一地形图),总面积 亩,各户详细面积见附表。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1、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按每年每亩 元/亩。租给乙方。支付方式及日期为每年 月 日前乙方结算付清给甲方荒地租金。2、土地流转后,涉及该地块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如粮食直补等;乙方争取的项目建设资金等政策性补贴后归乙方所有。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2、义务: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道路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不得使用其荒芜;对受让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