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贸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中山市逸航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装箱单》。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 吨/20’GP,26 吨/40’GP),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 2 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 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但改单费是必收项目)。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运作之前,乙方需提供《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运单》《装箱单》样本给甲方,让甲方充分了解其内容。2.乙方接受甲方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后,应立即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事宜,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3.乙方负责派车在起运港 CFS 条款下,到甲方处取货并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货物运输费里。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4.乙方根据甲方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及《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即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5.船舶开航后,及时通知甲方估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6.货物到达目的港前 24 小时,乙方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