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行政法上私权的梳理 [论文关键词]行政法私权类型 [论文摘要]行政法同宪法、刑法等法律一样,被公认为公法。这样的讨论思路是片面的,而且也与当今行政法私权进展的能动态势不相吻合。实际上,行政法并非是纯粹的公法,准确地说,它是带有私权文化色彩的公法。行政法的真正精神在于:通过抽象的公权来维护具体的私权,私权是其本源与归宿。行政法上的私权主要分为:自主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私权、请求性私权、沟通性私权、参加性私权和救济性私权。每一类私权中又包含一些具体的私权。 行政法同宪法、刑法等法律一样,被公认为是公法。也正是因为持这样一种认识,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将其着眼点几乎不约而同地都放在行政法的公权上面,而忽视了对行政法上私权的讨论。这样的讨论思路是片面的,而且也与当今行政法私权进展的能动态势不相吻合。实际上,行政法并非是纯粹的公法,准确地说,它是带有私权文化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色彩的公法。行政法的精神真正在于:通过抽象的公权来维护具体的私权,私权是其本源与归宿。鉴于这一要义,本文试图对行政法上的私权作以下归纳,对其类型予以梳理,以便为后续讨论者作一个粗陋的铺垫。 一、自主性私权 自主性私权反映的是相对人有哪些权利可以自主行使,重在避开侵犯,这类权利体现相对人的消极自由。传统行政法特别警惕行政权的扩张,因而注重对公权与私权的严格界分,也就是保持行政的“有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而实现对私权的保护。现代行政法逐渐意识到公权的积极作用,并开始强调行政的“有为”。但是“有为”并不代表就可以“无限”。现代行政法在肯定一定程度上行政作为的同时,依旧对公权范围予以规制,以保障相对人自主性私权的存在。可以说,这类权利是相对人所有私权的基础,失去了自主性私权,相对人只会被公权的汪洋大海所吞噬,其他私权的存在也失去了意义。 这类私权主要有:行政法上直接规定的自主性私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这种情况下推断起来最为方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享有自主调整院系招生比例等八项办学自主权。宪法、民法、经济法等规定的公民自由权利也会形成转化。这些自由权利原来属于宪法权、民法权利或经济法权利的,但一旦进入行政法律关系的领域,即转化为行政法意义上的自主性私权。如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当行政主体以行政手段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时,即属侵犯相对人的自主性权利。法律上没有禁止的也是自主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私权的范围。对于相对人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