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3 技术培训与指导化工生产的职业卫生与防护1 总则1.0.1 为了在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石油化工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1.0.3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1.0.4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其内容应符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 的要求。1.0.5 经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应在施工图设计中贯彻执行。如需要作原则性修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1.0.6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通则2.1 一般规定2.1.1 工程项目的设计,应从工艺过程及所用物料和产成品的特点出发,按其危害人体的途径和程度,进行危险性分析,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火、防爆2.2.1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执行。2.2.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和仪表等的电力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2 / 23 建筑物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2.2.3 压力容器设计应按 . 《钢制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执行,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尚应符合《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2.2.4 工艺生产装置的管道布置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设计通则》的要求。2.2.5 处理易凝固、易沉积的危险性物料时,设备和管道应有防止堵塞和便于疏通的措施。2.2.6 铅封的阀门和盲板,应在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上注明。2.2.7 物料倒流会产生危险的设备管道,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自动切断阀、止回阀或中间容器等。2.2.8 在不正常情况下,物料串通会产生危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止措施。2.2.9 对超过正常范围会产生严重危害的工艺变量,应设相应的报警、联锁等设施。2.2.10 在仪表供电电源或气源发生故障时,应保证调节阀的阀位处于安全位置。2.2.11 对有失控可能的工艺过程,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应急 措施:2.2.11.1停止加入催化剂 ( 引发剂 ) ;2.2.11.2加入使催化剂失效的物料;2.2.11.3排出物料或停止加入物料;3 / 23 2.2.11.4紧急泄压;2.2.11.5停止供热或由加热转为冷却;2.2.11.6加入稀释物料;2.2.11.7加入易挥发性物料;2.2.11.8通入惰性气体;2.2.11.9与灭火系统联锁。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