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 46-94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 SL 46-94 主编单位:长江葛洲坝工程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3 造孔 4 锚束制作与安放 5 张拉 6 防护 7 试验与观测 8 质量与安全 9 验收 附录A 预应力锚固张拉设备性能 附录B 预应力锚固施工现场记录表 附录C 名词术语 附加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的通知 水建[1994」94 号 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预应力锚固施工的需要,我部委托葛洲坝工程局为主编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了《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 SL46—94,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1 总 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地基、边坡、地下洞室的岩体及水工混凝土的预应力锚固施工。 1.0.2 预应力锚固工程开工前,必须作好设计交底,编制施工措施计划,进行技术培训。 1.0.3 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1.0.4 预应力锚固应结合工程实际,求实创新,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均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 一 般 规 定 2.0.1 根据设计要求所选用的预应力钢材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钢丝:《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 钢绞线:《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 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 2.0.2 凡选用非国家标准的预应力材料.应具有充分论证及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对国外进口的标准预应力钢材,可按产品质量证书、标牌及说明书、进口协议文件等足以证明其质量标准的文件代替技术鉴定。 2.0.3 预应力钢材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书及标牌。使用前必须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 可使用。 2.0.4 预应力钢材应入 库、架 空 储 存 ,不 得 露 天 堆 放 。储 存 仓 库除 应符合一般金 属 材料仓 库要求外,还 应增 设防 潮 、防 腐 蚀 设施。 在运 输 、储 存 过程中,预应力钢材不 得 与 硫 化 物 、氯 化 物 、氟 化 物 、亚 硫 酸 盐 、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