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分割登记所需材料 一、彩臣二村 彩臣二村(原彩臣苑、彩臣一村)由原 XX 县区房地产公司所开发建设。其中包括彩臣二村旧城改造(4820.0㎡)(现彩臣二村 58 号楼、人民中路 293 号、人民中路 259 号)、彩臣二村一期(32292.8㎡)(现彩臣二村 55、 56、 57、6 3、6 4、6 5、6 6、6 8、6 9、70 号楼;公建 1、 2、3 号楼)、彩臣二村二期(35037.0㎡)(彩臣二村 41、 42、 43、 44、 51、 52、 53、 54、 59、60、6 1、62 号楼)共计 28 幢房屋。 1995 年 8 月 24 日,原 XX 县区土地管理局根据启计基(1995)83 号文件,为建住宅实施人民东路两侧旧城改造,与原 XX 县区房地产公司签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年限为 70 年,土地面积为4820 平方米,后原 XX 县区房地产公司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1995 年 11 月 27 日,原 XX 县区房地产公司取得了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95091),建人民东路 2、 3、4 号楼(现彩臣二村 58 号楼、人民中路 293 号、人民中路 259 号)。现房屋已全部销售,实际楼下为商业门面,楼上为住宅。 1999 年 10 月 11 日,原 XX 县区国土规划管理局根据原 XX县区计划委员会的文件(启计固[1999]第 49、50 号)为建经济适用房同意将 32292.8㎡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原 XX 县区房地产公司使用,后该公司未办理划拨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2000 年 8 月 23 日,原 XX 县区房地产公司取得了彩臣苑 55、 56、 57、6 4、6 5、6 6、6 8、6 9、70 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启房预 2026 号)。实际彩臣二村 6 5、6 6、6 8、6 9、70 号楼底层为商业门面,楼上为住宅。公建 1、 2、3 号楼为商业,彩臣二村 55、 56、 57、6 3、64 号楼为住宅楼。 2000 年 3 月 24 日,原 XX 县区房地产公司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为彩臣苑二期,用地面积为 37750 平方米。2001 年 2 月 13 日,原 XX 县区国土规划管理局根据原 XX 县区计划委员会(启计固[1999]第 39 号)同意将汇龙镇彩臣一村国有土地 35037.8㎡出让给原 XX 县区房地产公司,同时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 70 年。根据该合同原 XX 县区房地产公司应缴纳土地出让金 1482100 元。200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