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复查申请书 复查申请书 安定区人民政府: 我是内官营镇万崖村村民曹兰花,因我对安定区内官营镇人民政府做出的安内政初查字(2014)21 号《关于万崖村村民曹兰花反映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不服,现向安定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情况如下: 1999 年农历 8 月 11 日夜间 8 点多,被小儿子程显明将与共同生活的父母赶出家门,两位老人后经商量后其到二儿子程显林家生活,两位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地(朱家地 2.3 亩,河湾地 1.6 亩)由程显林承包经营,及其划分承包地当时由老人程显明、程显材、王建基划分,我夫妻二人都不在现场。现如今程显明由我经营 15 年的地说是给他们少分了,望上级领导重新丈量,河湾地 1.6 亩和朱家地 2.3 亩是否少分少划。现如今河湾地 1.6 亩程显明占路挖路,无路可走,朱家地包括老人的 2.3亩和自己的 0.6 亩总 3 亩一无收成,叫一家 7 口之人如何生存。 农历 2009 年 5 月 17 日由程显明夫妻和儿子程志军将我丈夫程显林殴打致伤,因是亲兄弟再没有上诉,也没有追究其责任。 2014 年 5 月 3 日,程显明驾驶微耕机要强行通过我的菜地,我说地已经平整过了准备种菜,在我拦挡时,程显明就出手殴打于我。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从 5 月 3 日到现如今半年已过,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根本与事实不符,并干涉我在自家地里种菜。 2014 年农历 7 月 4 日,程显明以该土地写在老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为由,将我在朱家地栽的菜全部铲除,并将菜苗全部损坏。当时报案后,民警到现场后不但没有阻止程显明的破坏行为,反而告诉我说不要在此块地中栽菜,后我多方咨询,派出所没有权利来阻止村民在自家地里播种,望上级领导复查。 申请人:曹兰花电话:13079341380 二 o 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