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党风廉政建设六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实行实事求事,逐级报告,下级向上级负责,个人向组织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的报告制度原则。 第三条 村支部有向街办党委报告的义务,两委成员有向支部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 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情况。 (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作情况以及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以及执行落实的情况。 (三)学习《党章》等有关党内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 (四)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提出的建议的有关情况。 (五)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对案件的查处情况。 (六)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情况。 (七)其他有关规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或情况。 第五条 领导干部应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本人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二)落实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根据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情况。 (四)上级其他规定或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向上级(组织)报告情况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每半年向街办党委报告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个人年内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结合年终述职述廉一并进行。(三)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安排的需有关单位或领导个人汇报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汇报;发生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件和情况,必须尽快向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四)根据有关规定需要事前向上级请示批准的按规定办理。领导干部个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或及时报告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或及时报告。 第七条 本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不遵守报告制度,不按期如实报告情况的,按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办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督促领导干部仔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岗位责任相结合,以检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检查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