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2:“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编号: 号甲方(委托行):乙方(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经甲、乙双方商定,就合作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业务定义1.1 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客户申请,委托乙方为客户对外开立用于贸易进口的信用证业务,付款到期日,客户委托乙方对外付款。1.2 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限于客户在甲方申请办理的具有真实进口贸易背景的业务。1.3 甲方委托乙方开立国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单据处理应遵守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则。第二条 责任约定2.1 甲方承担对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的审查,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客户及相关业务的资料,甲方保证:a. 客户是合法公司,所申请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及其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及当地外汇管理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涉及洗钱和恐怖活动资金,当事人及其所在国家/地区不是联合国或美国政府所制裁的法人或国家/地区;b. 甲方确认,委托乙方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是外汇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名单名录”中的、且不是“由国家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中的进口企业(否则需提交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c.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d. 本协议项下,如由于甲方指示不明确、付款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导致乙方对外违约,甲方承担由此给客户及或乙方造成的损失e. 信用证开出后如进出口贸易合同发生与信用证有关的修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2.2 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独立于甲方与客户之间的进口结算业务,甲方与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据本条应承担的责任。2.3 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对外开立国际信用证对外付款,承担由于未能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开证、对外付款而给客户及或甲方造成的损失。2.4 乙方代理甲方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甲方缴纳保证金存款币别与信用证规定的结算币种不一致时,为规避汇率风险,乙方将按适当比例加收部分保证金。2.5 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国际惯例和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币种、期限3.1 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可自由兑换的外币。3.2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