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科职责:1、负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职称管理;2、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3、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及年度考核的有关工作;4、负责实施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5、负责有关表彰奖励工作。(二)、人事科科长职责:1、负责全市系统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2、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3、负责全市系统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工作;4、负责有关表彰奖励工作;5、负责指导、督促本科室科员做好工资管理、各类报表、工人等级考试、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6、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系统各单位及个人的绩效考评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职责:1、根据编制及科级干部任用条件,为党组提供全市系统职数超、缺情况及拟任用人员的条件把关;2、根据选拔任用程序做好民主推举、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向党组汇报考察情况等工作;3、做好向省局申请科级职数、公示,材料归档等工作。(四)、年度考核岗位职责:1、负责制定全市系统年度考核方案;2、组织对各县(区、市)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副科以上干部及机关全体的民意测评、定考核等次工作;3、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使用及材料入档工作。(五)、工资管理岗位职责:1、熟悉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工资政策、规定;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工资变革的历史和全系统人员的工资现状;2、有较强的政策和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格按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处理工资问题;3、负责下列情况下的人员工资变动;(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见习期、试用期间的工资根据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试用期满后,按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2)、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志愿军、义务兵,按岗位和职务确定相应的工资;(3)、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每两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4)、机关行政人员符合五年晋级的,经考核合格晋升级别工资;(5)、工作人员晋升行政职务,符合晋升工资条件的,按新任职务调整工资,从任免文件的下个月起执行;(6)、专业技术人员经人事部门考试、考核、评定获得专业技术职务(技师)的,按实际被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师)兑现工资,从聘任文件的下个月起执行;(7)、机关工勤、事业单位的工人经人事部门考核、考试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从第二年的 1 月兑现工资;(8)、事业单位的工人聘干后,执行干部工资,根据所在岗位重新确定工资,从任命或聘任职务的下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