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人事代理协议书 (完整版)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甲方:乙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应在每月 25 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 2 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 3 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甲方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负责通知该员工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协作义务1.甲乙双方应对甲方员工的情况及时交换信息、转递资料。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猎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档案管理□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代填各类保险报表□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代办医疗保险、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