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塔机租赁合同 合同号:承租方: (甲方)出租方:东莞市亮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甲 乙 双 方 经 过 友 好 协 商 , 根 据 《 合 同 法 》 等 法 律 规 定 , 决 定 由 乙 方 出 租 _ 甲 方 在 “ ”施工场地使用,具体租赁条款如下:1、 所出租塔机的基本情况:所出租塔机为_长_50 _ 米, 2 台 臂长 50 米,高度满足施工需要。2、 租期:2.1 所出租塔机租期每台为_ 6 个月,不足_ 6 个月按_ 6 个月计算,超过 6 个月后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塔机则按月计算租期租金,如最后一个月不足满月则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2.2 租期计算:从塔机安装经检测单位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至甲方工程主体封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拆卸塔机之日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塔机安装完毕不能使用,则从安装完毕之日起第五天自动开始计算租期租金)。租期结束如因甲方工程障碍或租金未按时付清造成不能拆卸塔机,拖延期间租金照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租金照计。3、 租金:租金由塔机进退场费、月租金构成3.1 进退场费:进退场费由甲方承担,每台塔机正常进退场费¥30000 元整(大写: 元整/台),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安装、拆卸或解体,增加的每台塔机的安装、拆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每台塔机安装拆卸时以 25 吨/台吊车为基准,超过 25 吨/台吊车增大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2 月租金: 50 米臂长塔机每月租金为¥_ 21000 _ 元整(大写: 元整), 米臂长塔机每月租金为¥_ _ 元整(大写: 元整)。4、 租金支付方式:4.1 塔机主机进场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进退场费每台¥_ 20000 元整(大写: 元整)。4.2 塔机安装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后支付 50 米臂长当月每台每月租金为¥21000 _ 元整(大写: 元整)。支付 米臂长当月每台每月租金为¥_ __ 元整(大写: 元整)当月租金当月支付,以此类推,直至所有租金付清为止。4.3 甲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电汇方式支付进退场费及租金。乙方提供收款收据。4.4 税金由甲方自行负责。5、双方负责项目:5.1 进退场:5.1.1 甲方负责:甲方保证塔机进退场道路通畅,确保乙方吊车、板车能正常运转。5.1.2 乙方负责:塔机进退场的运输、装卸车。5.1.3 塔机进场时间甲方必须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乙方。塔机进场后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塔机不能及时安装,乙方则从塔机进场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