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租房协议:1. 房屋坐落于青岛市市北区台东街道芙蓉路 128 号 2 单元 603 户 ,为居室中的主卧。2. 屋内设施有:双人床 1 张、衣柜 1 组 、 床头柜 1 个、 梳妆台一组、电风扇一台 。3.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4.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5. 该房屋月租金:租金为每月 元,出租押金为 元,押一付三。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及押金,如乙方未注满三个月,租金及押金一律不退还。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若乙方违约,则扣除押金 元。6. 乙方应爱护房屋设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租赁期满,设施未坏,房屋内家具齐全,押金全额返还乙方;如有损坏或丢失,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7.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8.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9. 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房屋内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损失。 10.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燃气费及其他需要共同承担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分摊,具体分摊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11. 乙方不得在租住房内从事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所以后果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手写有效): 乙方签字(手写有效):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手机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