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座落位置:四至东南西北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位个,其他物业平方米。(根据实际填写)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物业交付时间:年月日前。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第六条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