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659-2000(2000-11-06 发布,2001-04-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参照采用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标准SAE J 1660-1993,SAE J 639-1994中关于汽车空调 系统的标识的规定。 附录A 为等同采用ANSI/UL 969。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易初通用机器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力、黄国强、周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空调(HFC-134a)用标识 QC/T 659-2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空调系统用标识标签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空调系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522-1993 机械工业产品用塑料、涂料、橡胶材料人工气候加速试验方法 QC/T 665-2000 汽车空调(HFC-134a)用充注接口 3 要求 3.1 汽车空调系统的标识应是一个字迹清晰可读 且 耐 久 的标牌 或 标签。标签的试验应按 照附录A 的规定进 行。 3.2 空调系统标识标牌 或 标签应固 定在发动 机舱 内或 靠 近 空调系统充注口的部 位,比 如 在车身 构件 上或 空调元 件 上,在维 修或 车辆 因 意 外 损 坏 而需 要更 换 部件 时一般 不 更 换 。标牌 或 标签上应包括 对 制 冷 剂 的类 型 和润 滑 油 牌 号 的说 明 ,以及 推 荐 的制 冷 剂 充注量 。 3.3 制 冷 剂 类 型 和推 荐 的系统充注装 置 、润 滑 油 牌 号 还 应在车辆 的用户 手 册 中说 明 。 3.4 当汽车空调系统是在CFC-12 制冷剂系统基础上进行改造使其适用于HFC-134a 制冷剂时,制冷 剂充注接口应符合QC/T 665 的要求。并在改造完成后,按以下所述标示一个标签,以说明改型。 3.4.1 改型的标签上应有标题:“注意:已改造用于HFC-134a”。 3.4.2 改型的标签应符合3.1 和 3.2 的要求。改型标签的材料和结构应满足适合干预计标示位置的所有尺寸和要求。例如,标示于发动机舱则应符合温度要求。 3.4.3 改型标签的内容应包括:改型的企业的名称、地址、改造日期、制冷剂类型与充注量、适用润滑油牌号和充注量。 3.4.4 倘若对原有标识上与 CFC-12 无关的其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