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GQ-ZBHT-002 建筑施工材料采购合同 (PPR管材、管件及PB管材) 供方 : 浙江三棱塑胶有限公司 需方 : 签订日期:2006 年11 月27 日 签订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供方为中建八局谷泉会议中心项目供应“浙江三棱塑胶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事宜,为明确供方与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厂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见附件。 附件中的价格为供方的工地交货价,包含税金、运费和装卸费等费用,将贯穿于供货、洽商处理和竣工结算的始终。 1.1 产品数量的计算方法: 按实际进货数量计算。 1.2 数量尾差:国家有规定的,按允许误差;无规定的不得有差。 1.3 产品数量及实际验收数量,凭形状(或件数)交接的货物,接收时无法从外部发现货物缺少(包括数量不足)、损坏的,需方在收货或开箱、开包后十日内,将清点、检验与清单(或评定数量)不符合的情况及要求书面通知供方,供方按需方要求将缺损部分补齐或减收货款。 1.4 供方交付的产品多于规定的数量时,需方不同意接收时的,可拒收。 2 1.5 供方交付的产品少于规定的数量时,供方须按照需方的要求补交,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按1.9 款规定办理。 1.6 供方必须按规定的品种、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向需方提供产品。如交货后经检验或使用发现为冒牌产品,供方应承但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处以该部分货款两倍的罚款;有包装的产品,如开箱(开包)后发现有与包装标识不符的货物,需方在十天内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通知供方,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处理,未处理的,此部分款项从结算总额中扣除。 1.7 根据工程进度,供货分批分时入场,进场时间及数量由需方通知,供方在接到通知后 3 天内送货。交(提)货日期以在交(提)货地点接受的日期为准。 1.8 提前交货的,规定自提时需方可拒绝提货,需方接货后,仍按规定的交货日期付款。因提前交货发生的逾期保管、转运费等由供方负担。 1.9 逾期交货的,供方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仍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需方不再需要的,应在接到供方通知后15 日内通知供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1.10 进货数量超过现场使用数量的,在外观无破损的情况下供方应无条件接受需方退货。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1 供方应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