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 馆 制 度 旅客住宿验证登记制度 1、酒店、宾馆、旅店接待旅客住宿必须实名准确登记。登记时,总台服务员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验证登记工作中的“三清七对照”严格验证,详细准确登记住宿人姓名、性别、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掌握旅客投宿应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居民身份证的核查方法。 2、总台服务员接待旅客住宿登记时,要检查旅客住宿登记单所登记内容是否按要求规范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应每日一装订、每月一扎封,按年、月顺序存放。 3、总台登记员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将当天住宿人员信息及时如数上网传送,切实做到实人、实名、实数、实时登记传输。 4、住宿人员信息要做到随登随传,谁登记、谁传输、谁负责,防止漏登、错登、漏传。 5、总台服务员在验证登记时若发现可疑人员或公安机关通缉的对象,应设法将其稳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贵重财物寄存保管制度 1、贵重物品寄存必须使用《寄存单》,存、取物手续分清。 2、旅客寄存财物时,总台服务员必须填写《寄存单》,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等,对携带大量现金的旅客,应动员、说服其存进附近银行。 3、取物时,旅客应出示寄存单、本人身份证和住宿登记房号,由总台服务员查验相符后,发还寄存物品。 4、总台服务员负责寄存保管工作,应在《旅客贵重物品寄存情况登记簿》上,认真如实记载住宿旅客物品的积存和领取情况。 5、总台服务员对旅客住宿寄存的物品,应严格管理,注意控制、发现违禁物品和危险品,一旦发现,及时向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6、寄存室必须坚固,门窗要有防盗安全设施,保险箱(柜)低于 340 公斤以下的应予固定。 门卫会客制度 1、 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值班期间要佩带值勤标志。 2、 门卫人员要验明来访人员的身份证件和住宿旅客的住宿凭证、房间号,控制无关人员和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及具有易燃、易爆等性质的危险物品进入客房。 3、门卫人员应严格会客登记手续,《会客登记单》项目应齐全,字迹要清晰。 4、门卫人员应做好来客来访接待登记工作,没有有效合法证件或没有会客登记手续,一律不准进入客房会客。 5、门卫人员应增强敌情观念,做好来往旅客“防盗、防失、防火”意识的宣传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疏通,及时汇报。 值班巡查制度 1、领班、值班服务员二十四小时要对楼层安全负责,要勤巡回、多检查,做到“三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