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 (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 .1 建设项目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 .2 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 .3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 .4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它技术措施的总称。 2 .5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是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内容 3 .1 概述 3 .1 .1 任务来源及目的 3 .1 .2 编制依据 (1 )国家、地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2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初步设计等。 3 .1 .3 设计任务及设计范围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针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设施、措施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设计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3 .2 项目概况 3 .2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建设单位简介,建设项目工艺技术、规模在同行业中的水平,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职业卫生投资、生产作业体制、作业时间和劳动定员、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现状。 3 .2 .2 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 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