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 年8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L 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 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 《冷轧扭钢筋》JG 190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 2 《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 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