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代理合同被代理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个人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请选择身份:□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区域拓展业务人员□保险顾问人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和国家颁布的其它适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法律规范性文件,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个人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甲方的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区域拓展服务人员、保险顾问人员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起,即建立代理关系。本合同非劳动合同。一、代理权限范围第一条 经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代理甲方办理以下事项:(一)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和甲方授权的其他金融产品;(二)根据甲方规定,代理收取投保人支付的甲方保险产品的保险费;(三)根据甲方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四)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事宜。二、代理地域范围第二条乙方代理甲方保险业务的地域范围,以甲方核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中载明的区域为准。三、代理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 3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在上述期限届满时终止。若双方同意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任何一方提出续订本合同的书面或口头要求,经另一方同意后,书面延展本合同。四、代理险种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在国家或当地监管机构许可范围内,根据甲方的具体管理制度确定乙方可销售的产品种类。五、保险费划缴方式和期限第五条 乙方应让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或 POS 机刷卡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甲方保险费。如因特别情况必须以现金或票据方式缴费的,乙方在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取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后,应自收到保险费时起,在甲方规定的时限(24 小时,节假日顺延)内根据甲方规定的方式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费部门或收费人员。六、代理佣金支付标准和方式第六条 乙方同意依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总公司”)制定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规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拓展服务人员管理规定》或《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顾问管理规定》(分别适用于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区域拓展服务人员和保险顾问人员,上述三个规定以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