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2024 年 5 月 29 日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机 密 等 级 第一章 总 则 编 号A-1-01 一般 机密 极机密 第 1 条 为健全集团管理体制,使集团员工行为法律规范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章及办 法。 第 2 条 本规章适用集团所属大陆地区各厂/司/办及分支机构。 第 3 条 本规章由集团总部管理总处召集大陆地区代表成立起草小组,并经总部 法务室参加审定,在 98 年第 2 次大陆地区管理会议研讨修订,交 98 年 9 月总经理会议经过。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亦同。 第 4 条 本规章及办法由集团总部管理总处统一解释。 第 5 条 本规章未尽之事宜依照呈董事长核准,总部管理总处统一颁布之各项行政命令为执行准则。若无行政命令,则依事项性质由董事长或总部管理总处所作之行政指令执行。 第 6 条 本规章以下章节、条、款、项、不适用营业体系员工。由总部管理总处呈董事长核准后另行统一订定。 6.1 第三章第五条不适用营业体系员工。 6.2 第四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第十二条均不适用营业体系员工。 6.3 第七章不适用营业体系员工。制订1998 年 9 月 28 日集团总经理发行集团总部管理总 页 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修订 年 月日1-01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二章 服务准则 编 号A-2-01 一般 机密 极机密3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 1 条 集团员工应积极维护集团之理念、精神,尊重集团传统。不得对集团吉 祥物义犬蓄意污辱或食狗肉。 第 2 条 集团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遵守集团规章制度,若遇不明事 项应服从各级主管领导,与同事和睦相处,对下属或新进员工应亲切引 导。 第 3 条 集团员工对集团有建议或意见可经过提案方式或定期在当地管理部主办 的员工代表会上提出。 第 4 条 集团员工应保守集团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 利。 第 5 条 集团员工非经董事长核准,不得兼任集团以外其它职务。 第 6 条 集团员工对顾客及来宾应谦恭诚恳,对其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全,不可诿 为不知,不可意气用事,不可故意刁难。 第 7 条 集团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第 8 条 集团员工应爱惜集团财物,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与支出,预防浪费发生。 第 9 条 集团员工非经董事长核准,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