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VIP专享VIP免费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_第1页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_第2页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_第3页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第一条 为了便利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公示权利,维护交易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融资租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所法律规范的交易活动。凡符合《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且租赁期限在 1 年以上(含 1 年),或者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物的期限在 1 年以上(含 1 年)的租赁交易,当事人可以申请在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适用本规则的规定。第三条 融资租赁登记的租赁物包括机器设备等非消耗性动产,但不包括为个人、家庭消费目的使用的租赁物。第四条 融资租赁登记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一方办理。出租人或承租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的出租人或承租人在以下条款中也称为“发起登记的当事人”。第五条 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登记信息,并承担与登记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有关的后果。第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登记完成后的合理期间内,由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将登记的事实通知对方。第七条 进行融资租赁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第八条 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普通用户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申请机构通过其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以下简称征信分中心)身份资料审查后取得常用户资格。常用户是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的用户。第九条 申请常用户资格的机构须向征信中心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以下简称《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申请常用户资格的机构提交签署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视为同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信中心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申请普通用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在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第十条 申请常用户资格的机构,应向住所地的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一)机构注册文件: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