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农业局法律规范权力运 行 制 度 一、关于国家良种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制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二)责任人: 局长 、协办科员(三)权力行使依据1、农业部《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2、农业部《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下发《黑龙江省 2024 年专用玉米、高油大豆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4、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下发《黑龙江省 2024 年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供种企业招标实施方案》。(四)操作方法1、确定供种企业。供种单位应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确定,区农业局参照执行。 2、认定优良品种。供种单位所提供的种子必须是经过省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推广、适宜当地种植和品质稳定及有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质量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落实补贴面积。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面积,把补贴面积落实到具体乡、村和农户。享受补贴的地块一般要与上年错开,扩大享受补贴的受益面。4、明确资金拨付方式。财政部门根据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 70%的项目补贴资金给供种单位,其余 30%由供种单位凭供种清册和销售发票原件等到财政部门结算拨款。(五)呈报程序1、仔细学习省农委、市农委根据农业部《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下发的年度通知。2、核实享受补贴的范围和面积。3、根据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粮食实播面积和申请良种补贴面积。 4、呈报区政府领导批阅。5、向市农委呈报。(六)监督检查局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常常性的自检自查;区纪委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七)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进行批判;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附件:关于国家良种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制度流程图(附表: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表 1:关于国家良种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图二、关于绿色食品产业进展资金项目申报制度(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二)责任人:局长、协办科员(三)权力行使依据1、《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01 年 6 月 8 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持绿色食品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农[2024]77 号)。核实区属乡镇、村享受补贴的范围和面积组织乡镇、村填报相关手续材料呈区政府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