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签约双方:展场经营单位(下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 承租展场单位(下称“乙方”):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主体1.1 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于 展览场地租赁经营权的法人。1.2 乙方系本合同约定的展会的主办单位。第二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对依法需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本合同应自展会取得政府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第三条 租赁场地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 ,总面积为 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场地”,用于乙方举办 (展会全称)。第四条 租赁期限4.1 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其中:进场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展览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撤离场地日期: 年 月 日。4.2 乙方每日使用租赁场地的时间为上午 至下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和参展商可以在前述时间之前 小时内进入展馆,在前述时间之后 小时内撤离展馆。4.3 乙方需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应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用。双方应就具体使用与收费标准协商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第五条 展览服务5.1 租赁期间双方可就以下方面选择约定租赁费用范围内基本服务:照明服务: 清洁服务: 验证检票: 安保服务: 监控服务: 咨询服务: 其他服务: 。5.2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务之外的服务或向甲方租赁各项设备,应与甲方协商,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应列明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第六条 租赁费用6.1 租金的计算如下:场地类型租金/平方米/天面积 (平方米)天数共计 展览室内场地 人民币 /平方米/天或美元 /平方米/天 人民币或美元 展览室外场地 人民币 /平方米/天或美元 /平方米/天 人民币或美元 总计 人民币或美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2 假如租赁场地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租金根据实际使用的总面积作相应的调整。结算方式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6.3 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支付日期签定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 年 月 日(进场日期前 天) 年 月 日(进场日期前 天)展场租费比例 应付款人民币或美元人民币或美元人民币或美元人民币或美元6.4 所有支付款项汇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