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油岗乡政府办公楼楼顶修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甲方:上油岗乡人民政府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平等、互利、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维修标准及要求1、 乙方自愿选择房屋维修形式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2、 维修地点:上油岗乡政府办公楼楼顶及政府大门处平房顶。3、 维修标准: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安全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4、 维修要求:①乙方进行施工,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②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身行负责。5、 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 5 天内必须完成。6、 维修后保质: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楼顶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 3 年。在保修期内若出现漏水的情况,在甲方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保证维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条:工程造价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用应工程承包总造价合计为3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第三条:维修工程款的协议。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第四条:其他约定1、 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2、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201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