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营合作协议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共同经营木制品工厂,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 751 弄 2-3 号。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木制品工厂,设计、加工木制品。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第四条: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甲方出资建设的工厂设备评估为人民币1,500,000,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在此基础上以 75%重新计算,即1,125,000,大写一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乙方出资人民币371,250 元,大写叁拾柒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购买甲方 33%的股权,占总投资额的 33%; 丙方出资人民币 371,250 元,大写叁拾柒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购买甲方 33%的股权,占总投资额的 33%;甲方剩余34%的股权,占总投资额的 34%;乙丙两方购买甲方股份的出资,归甲方私人所有,与后期经营合作无关。 2、乙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1,125,000 元,大写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按投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乙丙三方根据投资比例为依据, 按比例承担。第六条:退股、出资的转让 一、退股 1. 自愿退股。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股: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股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股给合作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股。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 除名退股。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注: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