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评分细则考 评 说 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AQ/T9006-202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2.本标准共有 13 项一级要素、42 项二级要素及 194 条企业达标标准。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5.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加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纳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 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二级≥75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 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 1 人。三级≥6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 2 人。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根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24〕84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要素二级要素基本法律规范要求企业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自评/评审描 述实际得分一、目标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