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组微信转载的著作权法律问题分析陈染互联网进入 WEB 2.0 时代后,任何一个网络用户都可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 同时,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持终端的蓬勃发展进一步释放了网络用户的信息需求。1眼下,微信成为最受大众欢迎的自媒体平台。据 2014 年 11 月公布的数据,微信自上线以来,15 个月内微信公众账号已超过200 万个,信息交互次数高达亿万次, 其中,“文摘”形式的公号层出不穷。2除了大量个人运营的自媒体,也包括一些自媒体联盟和机构媒体,还有大量企业运营的订阅号。 微信公众号数量迅速壮大, 发布的信息内容丰富, 但这其中有大量公众号未经授权即转载或抄袭他人原创作品及报刊等媒体发表的作品,有的不仅没有标注作者出处,作品还被改头换面冒称原创。3关于微信转载中的著作权法律问题,本文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微信转载的法律性质、 微信转载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及责任主体、微信转载的侵权例外。一、微信转载的法律性质(一)微信公众平台与微博的比较1 左玉茹、令狐铭:万律中国《新闻推送服务的著作权问题研究》,写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2 姜伯静:《微信公号盗版疯狂,得治》,http://www.tmtpost.com/95801.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14 年 12月 10 日。3 知识产权资讯网《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作品侵权吗》,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4/12/309094.shtm ,最后访问日期:2014 年 11 月 5 日 。现在的微信公众平台一共分为两类,服务号和订阅号, 我们平常用的比较多的是订阅号,关注一些杂志、报刊的公众号。由于在微信这个领域的研究材料文献非常少, 而微博和微信是两类极为相似的自媒体平台, 考虑到之前有微博领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所以可以将微信公众平台和微博的特点比较后分析,具体有以下三个不同点: 第一个是微信只能影响到朋友圈内或者关注了订阅号的人;其次,微博每天可以发送无数条消息, 每个订阅号每天只能群发一条消息;在信息到达方式上, 一条微博发出来可能被海量的消息迅速淹没,而微信的订阅号,只需关注即可查看,影响力是持久和潜在的。由此可见微信有自己独特的影响力,对比较微博来看微信上的转载行为,也有必要来研究其行为性质。(二)微信公众号转载行为的性质根据行为涉及到的不同主体,本文试做如下分类。 1.订阅号的版主传播作品的行为表现为“信息推送”。信息推送服务的核心是将合适的信息发送给合适的人,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