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定制酒合同卖方:泸州老窖国窖文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买方: xx 酒业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四川泸州编号: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开发定制酒 “ lzlj-dz008/45o 郑板桥文化节定制酒500ml×6 ”(以下简称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一、双方合作方式、期限1、甲方和乙方以基本的供销形式开发、销售定制酒“ lzlj-dz008/45o郑板桥文化节定制酒500ml×6 ”。甲方为该定制酒的供应商,乙方为该定制酒的特约定制商。乙方所定制的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仅限于在指定的“郑板桥 ”文化节的内部作消费和接待用酒;为维护甲方的营销体系,并体现定制酒产品的专属性,乙方承诺,该定制酒不进入现有市场任何商品流通渠道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大卖场、单体商场、连锁超市、社区零售店、名烟名酒店、餐饮酒店、批发市场等营业场所)。2、定制期限:本合同项下定制酒供应期限为(此时间未:打款日期-60 天)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以成品出厂之日计)。定制期限届满,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合同。二、甲方开发产品项目、质量和供应数量1、产品项目根据乙方对定制酒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甲方须为乙方开发提供符合定制需求的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定制酒产品 “ lzlj-dz008/45o 郑板桥文化节定制酒500ml× 6 ”,产品度数为 45 度,规格为 500 ml* 6 瓶(即壹箱)。2、产品设计:(1)甲方根据乙方对产品的定制需求开发产品设计图并经乙方确认后组织产品封样。产品特殊包装须符合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设计图和产品封样,设计图与设计详细说明须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2)产品包装上需进行定制酒的身份标识:在酒盒上以烫金电化铝工艺标注上 “ 郑板桥文化节定制”中文字样及标识;在酒瓶上以单色烤花工艺标注上 “ 郑板桥文化定制酒”中文字样;在外纸箱上喷注 “郑板桥文化定制酒”中文字样。(3)其他特殊需求:无。(4)按照甲方对产品的管理规范,本合同所指产品不使用条形码。(5)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3、供应数量该定制酒本次乙方定制数量为 500 箱。每次进货乙方需按甲方规范订货单填写定制数量、包装工艺要求、到站地点、发运方式、收货单位、收货人、联系电话等详细内容。三、定制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方式1、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