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XX 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2014-09-11 苏社科规划领字[2008]2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落实《XX 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 年)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整合资源、以研究项目带动研究基地建设的原则,依托我省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学科、人才优势,通过自由申报和严格评审,建立 XX 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宣传思想工作提出的“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总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研究解答江苏改革发展重大现实问题、着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体制机制创新,为在科学发展道路上扎实推进“两个率先”,把江苏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提供思想保证、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第三条主要任务。以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为抓手,持续性研究江苏又好又快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实际问题;持续性研究具有江苏特色的重要基础理论课题;持续性提供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信息资料,发挥“思想库”、“信息库”、“人才库”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建设方式。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命名,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与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的运作方式。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产生办法。由科研单位提出申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正式挂牌成立。 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承建基地的科研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科特色鲜明。具有符合基地研究任务所要求的地域资源优势、学科优势和科研成果优势,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2、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在国内省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带头人,能吸引一批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省内外专家学者。高级职称人员占研究队伍的二分之一,并具有一批青年学术骨干,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