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及附件 (试行) 深龙府[2005]6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旧村)是指我区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以下简称“原农村合作企业”)保留使用的建成区域。 第三条 城中村改造坚持规划先行、产业优先、整体改造、完善配套、市场运作、高效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纳入全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 区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由区长任 组长、常 务 副 区长和 分 管副 区长任 副 组长,成员 分 别 由区府办、旧城改造办公 室 、计划、财 政、规划、国 土、城管、公 安 、环保、建设、经贸 、物流 、民政、房 屋 租 赁 、工商 、监 察 、信 访 、侨 务 等 部 门 负 责人 及各 街 道 办主 任 等 组成。 第七 条 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主 要 职责是: (一)审 定城中村改造计划和 项目; (二)审 议 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引 和 专项规划; (三)审 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改造单位”); (四)审 定城中村改造专项资 金 的使用计划; (五)研 究 解 决 城中村改造工作中遇 到 的重 大 复 杂 问 题 ,必 要 时 报 区政府决 定; (六)研 究 决 定城中村改造的其他 事 项。 第八 条 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 ,办公 室 设在 区旧城改造办公 室 (以下简称“区旧改办”),主 要职责是: (一)研 究 、拟 定和 落 实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 措 施; (二)编 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和 专项资 金 年度使用计划; (三)负 责城中村专项资 金 的使用和 管理; (四)负 责组织城中村改造项目预 案 的编 制、公 示 及专家 评 审 工作; (五)组织改造单位的招 标 、评 议 和 公 示 ; (六)组织编 制、评 审 和 公 告 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引 和 专项规划; (七 )签 订 城中村改造协 议 书 ,核 发 《城中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