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1.0总则 1.1 目的: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劳动法》,依据本机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1.2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管理。 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全体员工(社工人员可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灵活变动)。 2.0 考勤管理 2.1工作时间 2.1.1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将在入职时及在劳动合同中有特殊说明。工作时间为:9:00--12:00,13:00—18:00。 2.2 外出 2.2.1 员工外出公干,须填写员工《公出单》,报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再报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的人员备案登记。否则按事假处理,扣发等时工资。 2.2.2 凡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未经许可者,视同为旷工处理。 2.3 出差 2.3.1 员工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 1),经直属上级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出差归来后,到人力资源部核销出差时间。 2.4迟到、早退及旷工 2.4.1公司统一采用“打卡”方式记录出勤信息,每人每月一卡,除总干事及分布在各单位社工人员准免予打卡者以外,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或中途请假、销假必须打卡,每日早晚打两次卡,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不用打卡。 2.4.2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而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即被认定为迟到,迟到时间月累计 30分钟内不予扣工资,超过 30分钟按实际缺勤扣款,达 2小时,按旷工处理,每两小时视为一个旷工日。具体处理见 2.4.7条。 2.4.3因公未能在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者,必须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在考勤卡上注明事由并经直属上级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事假或旷工。 2.4.4忘打卡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由直属上级签卡确认,月累计签卡不得超过 3次,超过者视为缺勤。 2.4.5机构员工严禁代打卡、代签名,一经发现,将被处以口头警告;情节恶劣者,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退等处罚。 2.4.6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如强台风等)或打卡钟出现物理故障等情况以导致无法打卡或忘打卡、打卡时间不准等情况,不计处罚。 2.4.7旷工三日以内,扣除日工资的 200%,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不再享有调薪、晋升资格。旷工三日(含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不计发工资。 2.4.7人力资源部门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员工考勤情况。 2.5 加班 2.5.1机构不提倡加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机构会予以安排补休。加班员工应提前一天详细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及总干事审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