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AQ3014-2008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氯使用过程中,对使用条件、操作方法、工艺设备、以及作业人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液氯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一般要求 3.1 液氯用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新建、扩建、改建使用液氯的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相关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应建设。 3.3 使用液氯的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液氯、氯气管道的使用、检验和维修改造,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 3.4 液氯用户应制定氯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 AQ/T9002中的有关规定。 3.5 液氯使用单位应遵照附录 A的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符合 GB2894相关要求。 4 液氯使用条件要求 4.1 液氯使用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液氯使用单位的库房不应存放易燃物质和与氯气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 4.2 使用氯气场所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 GBZ1和 GBZ2.1中的有关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 1mg/m3。 5 液氯使用的要求 5.1 气瓶的使用安全 5.1.1 使用液氯气瓶,应执行气瓶安全的有关规定。 5.1.2 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5.1.3 液氯气瓶使用时,应有称重衡器。气瓶内氯气不能用尽,应留有余压。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 5.1.4 液氯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使用记录,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5.1.5 液氯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气瓶内压力大于瓶外压力,液态氯向气化器中输送时,应高于气化器的压力。当气瓶出现负压时,应立即关闭控制阀或气瓶阀,防止物料倒灌;负压瓶返回充装单位时应说明,不应向气瓶内充入其他气体。 5.1.6 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