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涉爆粉尘企业执法人员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涉粉尘爆炸的工贸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查看员工花名册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资料;查看机构设立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查看资格证书;现场调查了解有关人员。 是否设立安委会并按规定开展工作 从业人员在300 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查看安委会成立文件;查阅安委会组成部门;查看安委会季度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是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260号令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会议等13 项制度,制度中还应有粉尘定期清扫制度、除尘系统使用维护制度。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内容设置情况。 3 教育培训 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涉粉尘岗位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 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培训记录、安全培训档案;现场随机抽取涉粉尘岗位 3 人询问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 查阅安全培训档案 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查阅教育培训档案,查看记录是否齐全。 序号 检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