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 防 行 政 处 罚 法 律 文 书 制作样本和说明 2 目录 一、受案登记表 二、移送案件通知书 三、传唤证 四、询问笔录 五、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七、扣押物品清单 八、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九、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十、举行听证通知书 十一、听证笔录 十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三、呈请 审批表 十四、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十五、送达回执 表 格 说 明 3 一、受案登记表 《 受 案 登 记 表 》 是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受 理 行 政 案 件 时 所使 用 的 文 书 , 由 接 报 单 位 盖 章 。 1、 案 由 应 按 照 《 转 发 公 安 部 关 于 印 发 <消 防 安 全 违 法 行为 名 称 规 范 >的 通 知 》 (浙 公 消 〔 2009〕 79 号 )规 定 的 消 防 安全 违 法 行 为 名 称 填 写 。 2、“案 件 来源”一栏填 写 “工作中发 现、 报 案 、 投案 、移交、 扭送”等内容。“报 案 时 间”一栏填 写 报 案 的 年、 月、日、 时 、 分。“报 案 方式”栏填 写 “口头报 案 、 书 面报 案 、电话报 案 ”等, 也可以根据情况填 写 “119 火警台通 知 、 互联网或手机 短信”等, 不要求完全 一致, 但均需如实反映报案 的 具体方式。 3、“报 案 人”包括控告人、 投案 人、 扭送人。 没有 报 案人的 , 可不填 。 报 案 人一人以上 的 , 可加 附 页 。 4、“简 要案 情”栏应 当 载 明 违 法 嫌 疑 人的 姓 名 、 性 别 、出 生 日期 、 现住 址 和 工作单 位 等基 本 情况以及 发 案 时 间、 地点 、 过 程 以及 后 果 和 现状 。 违 法 嫌 疑 人是 单 位 的 , 要填 写 单位 名 称 、 地 址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对 于 “简 要案 情”栏中违 法 嫌疑 人的 基 本 情况不明 确 或者 不清 楚 的 , 不一定 要求在 受 案 登记 表 中准 确 填 写 。 实践 中, 如果 “简 要案 情”中的 相 关 内容在 笔 录 中充 分表 明 , 就 不必 详 细 填 写 。 5、“受 案 意 见 ”是 行 政 案 件 的 承 办 人根据案 情, 在 初 步确 定 案 件 性 质 、 管 辖 权 限 和 可否 追 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