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层领导管理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改革进展的需要,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中层领导管理制度,加强和法律规范中层领导队伍管理,造就一支高素养、职业化、善于引领企业科学进展的中层领导队伍,为公司持续、稳步、健康进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结合 XX分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分公司党委管理的中层领导(含各县(区)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市分公司本部部门中层领导)。第三条 中层领导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理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能上能下,易岗易薪原则;(五)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原则;(六)激励和监督机制相结合,责、权、利统一相结合的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数设置第四条 市分公司党委对中层领导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体制:(一)县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管理实行市分公司党委和当地县党委双重管理,以市分公司党委管理为主。(二)市分公司部门正、副职中层领导由市分公司党委管理。(三)工会副主席由市分公司党委管理。第五条 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市分公司党委管理中层领导的职能部门,在市分公司党委领导下承担具体工作,对市分公司党委管理的中层领导的管理工作负有协调、指导、监督的责任和评价、考核、任用建议,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六条 中层领导职数设置(一)县(区)分公司县(区)分公司一般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1 人;工会主席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任。(二)市分公司部门部门领导设正职 1 人,副职 1~2 人(人数少、业务单一的部门一般不设副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任用规定第七条 中层领导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一)中层领导任期一般和市分公司领导班子任期相同。届中调整的中层领导,其任期从任职时间开始,至市分公司本届领导班子任期届满时止。(二)对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 1 年,从下发任职通知时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时,市分公司将组织对新提任中层领导进行全面考察,称职者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聘期至本届市分公司领导班子任期届满时止;考察基本称职者,可延长试用期半年,同时可结合调整岗位继续观察;考察不称职者或延长试用期满后考察仍为基本称职者,退回原单位(部门)或根据其特长另行安排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