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料 加 工 采 购 协 议 买 方: ****** 有限公司 供 方: XXXXXXXX 以上双方*****有限公司(下称 “买方”)和 XXXXXXXX(下称“供方”),于 20**年**月**日(下称“生效日”)经平等友好协商制定原来料加工协议(下称“本协议”)。基于本协议的规定,买方委托供方生产,并从供方购买产品和/或服务。2.0 产品&服务供方将按相关采购说明书中的规定,提供订单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任何一方均可要求对采购说明书进行更改,供方将向买方递交关于更改所产生的影响的说明。对双方接受的更改将列入经双方签字的修改后的采购说明书或更改单中。3.0 价格3.1 定价: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供方向买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买方需在 3 日内盖章、签返,假如不能确认或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供方。3.2 重新定价: 经双方同意可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会面一次,评审和重新制定采购说明书中规定的价格。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仅适用于其生效日之后发出的订单。由于市场、工程更改或其他因素导致价格变动,任何一方可提出,双方重新协商定价。3.3 工程更改产生的成本变动: 3.4.1 假如因工程更改而导致价格变动,则经工程更改交付的产品(不包括工程更改前已完工的产品和未完工的半成品),按双方书面确认的新价格计算。 3.4.2 因买方工程更改给供方造成成品和半成品的返修费用和材料、工时损失费用,供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确认后给予补偿。4.0 付款 4.1 付款: 货到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款。 4.2 小批量工程费: 买方因常常性的生产小批量性订单而给供方造成成本增加,需支付供方加工费用以外的额外费用补偿。 4.3 滞纳金:买方逾期没有付清的货款供方按每日 0.3%收取余款的滞纳金。 5.0 交付5.1 订单签返:买方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加盖公章的订单后,供方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买方是否接受订单。经双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签返的订单中的各项条款,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等双方应予全面履行。5.2 交付:产品或服务应根据相关采购说明书和/或订单的规定交付。若供方不能履行交付承诺,供方应及时与买方协商,并尽快通知买方最新交付日期。 5.3 供货期:在甲方套料到齐且合格的情况下,于第 7 天开始交货 5.4 材料损耗:Page 1 of 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4.1 片阻片容,片状电感,片状晶体管及不可由外形丝印加以区分的元件,平均报废率为 0.6%。 5.4.2 PCB 及其它元件;平均报废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