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并努力超越顾客的最大需求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受控状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编号MD-SP-024版 次D/0 拟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1.0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地降低事故频率,为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0适用范围 总则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所有参加施工的劳务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 规定。仔细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加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3.0职责3.1 设备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3.2 其他各职能部门严格遵守本制度。4.0工作程序4.1 奖励措施4.1.1 在安全生产文明大检查中,获得前三名,被评为安全文明车间的,给予相关人员对应现金奖励,并奖励相关作业班组,奖励额度按下面标准执行;各作业班组:第一名奖励300 元,第二名奖励 200 元,第三名奖励 100 元。 4.1.2 生产部实现季度、年度安全生产,无各种责任安全事故发生,对全体安全负责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实现季度安全的,每人每季度奖励 500 元,实现年度安全的,每人每年奖励 1000 元。 4.1.3 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风险,避开重大安全隐患,为生产挽回损失的,根据所作出的贡献大小情况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避开损失的 5%考虑。 4.1.4 在生产过程中,为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在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奖励。4.2 处罚措施 4.2.1 发生重伤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有关责任人罚款 500-1000 元/人。并取消全体人员的全年度奖励。 4.2.2 发生轻伤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罚款 100-500 元,取消相关责任人员本季度安全奖励。 4.2.3 对违反有关规定野蛮操作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者,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罚款额度每人每次 300 元。具体视情节按如下处理: (1)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的罚款 50 元/人,并责令退场。 (2) 进入施工现场穿裙子、高跟鞋、赤脚或穿拖鞋罚款 50 元/人,管理人员 100 元/人,并责令退场。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对违反操作规程,从高处往下抛掷材料,工具或者,按情节罚款 100—500 元/人。 (4) 对私自拆除防护设施,破坏安全标志、警示、标牌的罚款 50—100 元/人。 4.2.4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