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厨房设备供应合同合同编号:甲 方: 深圳市维也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绿景花园首层乙 方: 超群厨具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单位地址: 深圳市布吉镇白鸽笼华美工业区 2 栋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和洽谈,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并安装维也纳酒店深圳西丽大学城店厨房设备事宜达成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项目之实际,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设备项目名称: 维也纳酒店西丽大学城店厨房设备2、 设备安装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平山一路 3、 厨房设备明细:内容详见附件厨房设备报价清单。第二条 厨房设备合同总额1、 本项厨房设备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 ¥ 358,000 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捌仟 元整。此款项中包括设备安装费及税收,详见厨房设备报价清单等合同附件。2、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额作相应调整:1) 发生设计变更,设备规格数量改变;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增加或减少厨房设备项目和数量;3) 其它需要调整的情形。4) 由于施工场地某些封闭尺寸关系,部份厂制品尺寸需要按施工场地实际尺寸生产制作,大小 20%范围内价格不做调整。第三条 设备交付期限1、 本合同签订收到甲方预付款后,以不影响甲方开业为原则, 45 天内完成该项厨房设备制作和安装并交付甲方使用。若未按期完成,或影响甲方开业,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 1%赔偿甲方。2、 本合同生效后 20 天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图纸的指定位置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土建、给排水、电气、能源供应、墙身开洞等配套工程,清理现场以便乙方进场安装,在甲方土建、水电等配套工程竣工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进行安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做顺延,由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签字证明,以书面形式确认。(1)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土建、水电等配套工程和完善的施工现场;(2) 因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方案而增加工程量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 在施工中如因停水、停电 24 小时以上,连续间歇停水、停电 3 天以上(每天连续 8 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4) 甲方无合理原因,未于到货后的三天内签验到货,并未按时支付乙方合同规定的设备款和安装款,而影响乙方生产和施工; (5)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发生战争、地震、台风、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