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永平县博南镇永福路半山胜景花园的***号(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永平县博南镇永福路半山胜景花园的***号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2) 商铺座落在永平县博南镇永福路半山胜景花园***号,结构为(砖混或者框架)。(3) 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或者集体)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者置换)方式获得。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订金人民币***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订金可抵作购商铺款。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前保证商铺不存在对外出租、抵押或者质押等情况,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乙方应在办妥上述商铺过户手续的***日内将剩余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 3 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 第六条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第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