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收货和验收管理制度1. 目的:加强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收货和验收管理,确保药品经营质量,防止该类药品发生流弊现象。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24]503 号)、《关于对部分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24]484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24〕33 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24〕111 号) 等。3.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收货和验收管理。4. 责任:收货员、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 内容:5.1 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收货管理严格执行我公司《药品收货管理制度》。5.1.1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文件名称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收货和验收管理制度 起草人:起草时间:文件编号SA-QM-53-2024审核人:审核时间:生效日期年 月 日批准人:批准时间:分发部门 质管部、储运部版 本 号00编/修订原因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第 2 页 共 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1.2 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立即通知质管部、业务部进行处理。5.1.3 仔细核对随货通行单(票)样及印章印模,如有异常,立即通知质管部进行处理。5.2 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验收管理除严格根据本公司《药品验收管理制度》执行外,还应注意:5.2.1 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验收工作。5.2.2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 30mg(不含 30mg)的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